彩电爆炸引发的“网战”
《沧州新闻网》
2007-8-15 11:14:28
近日,一些网站发布了一则《沧州厦华彩电起火爆炸》的网络帖子。随后,厦华电子中国营销总部也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一石激起千层浪,众网友也加入进来进行唇枪舌战。昨日,记者在“百度”网站搜索引擎输入“厦华沧州事件”,竟搜索到6200条相关信息。 ①事主气愤
网上发帖“鸣不平” “网战”源于事主刘大海的帖子,他在帖子里披露了什么呢?记者在一家网站找到了他发的帖子。 2007年5月22日厦华彩电烧毁了我爷爷的家,在发生火灾事故的这些天里,我一直抱着厦华能够还我爷爷一个家的心理努力跟厦华沟通联系着。 厦华彩电沧州售后服务的苏经理给我来电话说:我们石家庄中心说了,只给予你家三千元的资助,别的没什么好说的了。我说:这样的资助我家不要了,我们家并不急需你们的资助。但是这口气我一定要出,我会尽我一切的努力的。 兄弟姐妹们,我们来换位思考一下:1.如果你家的电器烧了,因消防队员救火致房屋内一塌糊涂,家电售后服务人员上门勘察现场说现场被破坏了,着火不是我们厂家的家电引起的。把烧毁的物品算一下,我们给予赔付。可售后的经理一件件过目算得一万二千元后杳无音讯,最后一遍遍打电话联系他,他说厂家只给“资助”三千元,你会怎么办? 2.在和厂家积极沟通联系中,他们推三推四,沧州售后服务说找厂家处理,厂家说已经全权委托石家庄中心处理,石家庄拖延着时间并不联系你,你会怎么办? 3.面对这样的情况,上网投诉吧!投诉没两天厂家就打电话来了,说把网上的帖子删除后再处理。这样的要求你会同意吗? 4.帖子没删,售后服务经理又打电话来了说你能把赔偿的金额再减少点吗,你会怎么回答? 5.直到今天,售后经理又打电话来,说厂家只给三千元“资助”,你会要吗…… ②厦华声明 指责事主恶意伤害 2007年8月2日,厦华电子中国营销总部在其厦华官方网站,对刘大海在网上的帖子作出了回应,向广大网友及媒体朋友发表声明表示:彩电是外火引起,不是自己燃烧、爆炸,刘大海恶意发帖伤害了厦华,期待着他早日放下“屠刀”。 厦华公司声明主要内容如下: 1.起火原因不是厦华彩电自燃,而是外火引起。 从用户自己公布的照片看来,厦华彩电的主板、底壳以及放置彩电的木头箱均基本完好,而根据正常技术原理分析,如果是彩电燃,那么彩电主板肯定早已体无完肤,不可能还完好,由此可以判定,此台彩电的起火部位不是厦华彩电内部,而是外部原因引起的燃烧爆炸。那么外部的火源在哪里呢?我们发现,用户放厦华彩电旁边有个窗户,该窗户左侧木质装修部位的烧毁程度相对周围其他部位严重,就是说该木质部位的燃烧时间最长,据此,可以判定本事件最初的着火点是在窗户位置。正因为窗户着火,引起了窗帘着火,而窗帘一着火,火星便溅到了相邻彩电的塑料机壳,进而导致机壳着火,最终引起彩电的燃烧、爆炸。 另外,从用户自己公布消防证明可以很清楚看出,官方并无认定此火灾事件就是我厦华彩电起火造成的,也无表明是我厦华彩电质量事故责任。 2.彩电“赔付过期”,可能是组装货。 我们从现场勘察确认,该彩电是我厦华21英寸彩电,从该彩电主板元器件残骸可确认,那台厦华彩电的使用时间已超过10年。按行业标准,彩电产品的安全使用期限为7年。同时,国家《产品质量法》第四章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赔偿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 另外,该用户未能出示该彩电的相关购机发票、保修卡等“三包”有效凭证,也就是说,该用户此台厦华彩电的来源可能另有问题。据我们调查了解,这些天在网络论坛到处发帖者刘大海的父亲,在河北沧州当地开电器维修店,此台厦华彩电可能是他人遗弃后经其自己翻修的。 3.事件责任不在厦华 从上述两部分可以说明,本事件的责任不在我厦华公司,作为厦华彩电“用户”,我们一直以最大的善意、诚意高度重视用户的合理、合法、合情的诉求。早在事件发生当天也就是5月23日,厦华一接到用户报案我客服人员当天即第一时间上门受理、调查、沟通。此间,在事故责任未明的时候,公司曾主动表示愿意给予一定资助。这些行动均体现厦华对用户高度负责、服务第一以及人文关怀的精神理念…… 厦华郑重表态:届时,如果权威部门确认判定本火灾事件是我厦华彩电的责任,公司绝不回避应负的责任,愿赔偿用户的损失并赔礼道歉!!此事欢迎广大网友及媒体监督!相反,如不属厦华责任,我们保留对用户因恶意伤害厦华形象而造成不可估量损失的求偿权利!
…… 最后,我们期待着与用户刘大海先生走正规渠道达成沟通共识。 ③双方争议
电视机究竟是怎样起火爆炸的 8月8日,记者找到了刘大海,他对记者说他与厦华公司还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刘大海说,电视起火爆炸事件已发生两个半月了,想起那倒霉的一幕,全家都为奶奶和保姆的生命担忧。 刘大海说,5月23日上午,保姆和有病的奶奶正在收看《夕阳红》,忽然从电视机后面传来“啪啪”的响声,当时也没在意。一会儿,保姆发现电视机里冒出了白烟,她吓坏了,知道电视机出了问题,赶紧拔下电源插座,搀着奶奶往外屋走。这时,电视机里蹿出了火苗,引着了窗帘,只听轰的一声,电视机发生了爆炸,屋内浓烟滚滚。 发现着火的邻居拨打了火警电话,不一会儿消防车赶来把大火扑灭。屋内的电视已变成了废壳,空调器内机也被烧坏了。万幸的是奶奶和保姆躲避及时,避免了更大的悲剧发生。 刘大海说,发生爆炸的电视机是厦华牌的,他很快联系到了厦华在沧州的售后服务处,他们派一工作人员勘察了现场。刘大海的父亲把一份1.2万元的财产损失单交给了厦华的工作人员。厦华的工作人员表示,将马上办理赔偿手续。事隔两日后,厦华方面回话说赔偿一台厦华彩电,再给3000至3500元的“赞助费”。 刘大海说,自己认为这与损失相差太大,没有同意。 之后,刘大海说他分别多次与厦华总部、厦华石家庄销售服务中心联系,要求尽快解决问题。厦华售后服务人员表示,已把问题反映到公司有关部门,马上会有处理意见的。 刘大海在等待了一段时间后,一直未等到厦华的处理意见,他认为厦华的这种推诿和拖延是不应该的,一气之下,在网上发帖声讨。 8月10日,记者联系到厦华沧州售后服务处的负责人苏宝臣,他说他们对电视起火爆炸的原因存在疑问,他们的事故处理人员勘察现场后认为,刘大海爷爷家的厦华彩电起火爆炸好像不是从电视机内发生的,起火爆炸有可能是在外围。 ④各方观点 查明起火原因才能分清责任 市民甲:彩电生产厂家要有诚意 仅凭看照片厦华就说起火原因不是电视机引起,而是外火,你又不是火灾专家,凭什么下此结论呢?应去找权威部门做一个火源认证。 另外,仅凭老人的儿子是做电器维修的,就说老人的电视是他儿子组装的,这未免有些太过主观臆断。 市民乙:依法处理不要打口水战 法律是比较公正的!谁有理有据就去法院处理啊!别到处在网上乱搞! 消费者可找权威部门鉴定,去拿一个火灾的鉴定报告啊,你什么鉴定都没有就让人赔钱合理吗?人家卖那么多的彩电,都这样赔企业早就破产了。 沧州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韩占幸律师:只有查明起火原因,才能确定责任的承担者
说到底,这件事只有查明起火的原因才能确定责任的承担者。消费者的说法是单方之言,厦华公司的判断也缺乏科学依据,仅凭其肉眼的观测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只有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科学的鉴定方法和仪器才能查明真相、得出科学的结论。 如起火原因与彩电无关,那厦华方面没有责任。如果这起事件确实是因为彩电起火造成的,那么厦华公司所提到的其他事由就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厦华公司如果认为自己生产的彩电,超过安全使用期限会发生此类危险,那么它就应该在销售时向消费者作出说明和发出明确的警示,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否则不能成为其免责的理由。 当然,如果双方都认为没有必要去做鉴定,那可以本着互相理解的精神协商解决。 ⑤最新进展 双方正在协商解决 记者了解到,近几日,厦华电子公司总部的陈先生,代表厦华公司总部多次给刘大海打来电话,协商赔付金额。陈先生在电话中表示,厦华愿意承担刘大海爷爷家因彩电起火爆炸造成的经济损失,还与刘大海就受损房屋装修费用进行了谈判,赔偿数额从4000元逐步增加到12000元。对这样的结果,刘大海表示不满意。他对陈先生说,受损房屋他找专业装修公司进行了装修费用预算,所需费用为19000余元。但厦华的陈先生表示数额较多,一时不能接受,希望刘大海作出让步。
( 稿件来源:
沧州晚报 ) |